1、文字材料:; (1)区县人民政府的报批文件及征地安置补偿说明材料和项目符合节约集约控制标准说明材料; (2)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和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征收土地方案 (3)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4)建设拟征(占)土地地类权属情况汇总表 (5)征收土地补偿测算表 (6)征地情况调查表; (7)征收土地告知、确认、听证材料; (8)与有关权属单位签订的补偿协议; (9)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 (10)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划拨或协议出让土地); (11)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2、图件材料: (1)有勘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成果; (2)标注用地位置的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 (3)标注批次用地位置的批次用地位置示意图及项目位置图、项目勘测定界图; (4)标注用地范围、位置的经批准的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5)经批准的区县城市规划图或村庄、集镇规划图及规划文本; (6)具体项目涉及的相关图件材料; (7)补充耕地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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