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诉讼指南
|
经济合同
|
公司股权
|
交通事故
|
离婚纠纷
|
建筑工程
|
连锁加盟
|
刑事辩护
|
劳动仲裁
|
法律顾问
|
三板上市
|
房产纠纷
|
法律文书
|
网购侵权
|
诉讼代理
|
旅游纠纷
|
所有文章
私房拆迁安置是否具有优先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明确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拆迁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因此,可以根据上述规定,要求优先取得安置补偿协议约定的回迁房屋。
杭州法律咨询
杭州律师咨询
杭州法律咨询
杭州律师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杭州法律咨询网 Copyright © 2005-2010
浙ICP备05000001号
本站律师:骆军军
手机:13777805857 E-mail:zjlawyer@gmail.com 办公地址: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C座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