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我朋友的弟弟因急用钱,向我借了200万元,约定今年春节前归还。我朋友在他弟弟给我打的借条上保证,如果他弟弟到期还不了由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可是到期后我找不到朋友的弟弟,请问,我能直接起诉我朋友吗?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保证方式有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你朋友的保证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对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据此,你可以直接以你朋友为被告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