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诉讼指南
|
经济合同
|
公司股权
|
交通事故
|
离婚纠纷
|
建筑工程
|
连锁加盟
|
刑事辩护
|
劳动仲裁
|
法律顾问
|
三板上市
|
房产纠纷
|
法律文书
|
网购侵权
|
诉讼代理
|
旅游纠纷
|
所有文章
诉讼中的期间的计算?
不论刑事、民事,都不包括在途期间,即不应将在旅途中所消耗的时间计入法定或指定期限之内。在期满前将诉讼文书交邮的,不算过期。中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杭州法律咨询
杭州律师咨询
杭州法律咨询
杭州律师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杭州法律咨询网 Copyright © 2005-2010
浙ICP备05000001号
本站律师:骆军军
手机:13777805857 E-mail:zjlawyer@gmail.com 办公地址: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C座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