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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试用后签合同违法?
   

今年4月,陈某被沂水某公司录用。按公司规定,新员工要经过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合格后公司才能与其签订劳动合同,1年的合同期内还有1个月的试用期。这样一来,新员工就要领3个月的试用期工资,收入就少了很多。陈某于是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咨询投诉。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接到投诉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到该单位进行了调查核实,发现该公司确实存在招用职工先试用合格后才签订劳动合同重复试用的违法行为,遂依法向该公司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该公司对劳动规章制度中的违法条款进行修改,并与陈某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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