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雇操作搅拌机手臂被划伤 存在雇佣关系建筑方依法赔偿
吴某在区崔村镇某建筑工地当水泥搅拌机操作员,在工作中不慎左臂被机器翻斗划开一道大口子。治疗和恢复过程中,建筑工地对医疗费用及时报销,双方共同配合良好。但吴某在恢复一个月后仍感觉左臂无法用力,遂要求进行后续治疗,建筑方同意吴某不上班慢慢恢复,照常发工资,但不同意其做进一步的治疗。双方因此产生纠纷。近日,吴某来到崔村司法所请求帮助。
双方虽然是临时雇佣,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建筑方应对事故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工作人员也考虑到吴某在操作中,安全防护有缺陷,自己应承担一定责任,基于当前吴某伤势恢复状况,已无法再从事此项工作,建议双方商议一次性解决伤势恢复费用问题。经过工作人员的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建筑工地同意一次性支付吴某后续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5000元,吴某同意此方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