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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意见稿:高温作业中暑可申请工伤  
   

高温作业中暑可申请工伤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的,经诊断为职业病、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中暑死亡或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安监总局、卫生部、人保部、全国总工会日前联合修订并起草了《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目前意见征集已结束。意见稿规定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这是1960年颁布《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以来,时隔52年首次修订高温劳动保护条例。

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  

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或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的,应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40℃以上停止室外作业  

意见稿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劳动者室外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

35℃以上为高温天气  

意见稿首次对“高温天气”作了明确规定,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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