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杭州市西湖区宏达纸板箱厂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杭州市余杭区闲林镇五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为了确保甲方所需原材料的供给,甲、乙双方在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的同时,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产品名称
1、产品类别: 类,详见附件《产品明细清单》
2、产品计量单位:
按产品行业标准或双方约定的计量单位(详见附件产品明细清单)。
3、计量器具:经检验合格的计量称重器具。
4、计量方法:以实际数量为准。
二、产品质量
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政府制定的货物检验检疫及食品卫生标准;每批次供应的产品须具有国家规定检验检疫证明,并向甲方提供该证明文件。
2、乙方保证实际销售的产品质量与甲方约定的质量要求相符,能够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或高于约定标准。因乙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退还货款。
3、如乙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甲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费用。如因乙方产品不合格,造成产品质量侵权,甲方如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经济损失,则由乙方负责赔付。
三、产品数量
甲方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定期的向乙方下达订货单。具体采购产品数量依据甲方的每次产品订货单为标准,最终按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
四、产品价款
1、乙方出售给甲方的产品单价定为双方认同的合理单价,具休价格详见《周期产品定价表》,以双方签字为准。
2、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如乙方的收购价格及运费发生较大变动,乙方提前三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甲方经市场调查后,双方可经协商适当调整本合同约定的交货价格,并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
五、产品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甲方与乙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每月3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日至 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2、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定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甲方实际收到的乙方货物数量的净重量,按本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并按约定该结算周期支付乙方的货物价款。
3、甲方与乙方核对清楚后确定应付款金额。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税务发票后甲方向乙方付款,如乙方未按时提供税务发票视为违约。
4、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采用汇款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乙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号:
单位名称:
六、产品的交付
1、甲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发出书面交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交货通知应该明确记载订单编号、送货地点、数量、接货人及送货时间。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内将需要的产品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2、甲方指定的乙方交付地点为:甲方规定的门店或基地中心库。如甲方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甲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以合同指定的地址为准。
3、乙方负责商品的运输,为避免运输中发生污染。严禁与任何化学品、有毒有害物品同车运送。乙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必须保证交付的商品到甲方指定地点。
5、乙方向甲方交付产品时,在交货通知指定的接货地点,双方各自出示并核对订单编号、送货地点、数量、接货人等要素无误后,甲方接货人按以下程序对货物进行验收。
(1)、甲方接货人员通过目测和单个选样,确定货物品种、规格及商品是否合乎验收标准,同时甲方接货人对货物进行二次挑选,验收合格的办理入库手续。
(2)、入库完成,双方履行货物交接手续,在“验收单”相关各栏注明收货数量、时间、验收合格字样及其它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以新辣道专用库房软件入库单为准,并由双方交接人共同签字确认。
(3)、“验收单”交乙方一份留存,以备对帐结算货款之用,其他二联由甲方留存,其中一份由库房留存,一份送交公司财务,以备对帐结算之用。
6、甲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甲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乙方完成交付义务。
7、甲方签收乙方发送的产品,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进行检验,不表示甲方已经对乙方发送的产品检验完毕,以及该产品的质量符合标准。不影响甲方在使用该产品过程中,发现该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对乙方进行的索赔。
8、在验收交接合格之后,甲方因内部使用、搬运、保存不善等造成货物质量下降的,甲方不得提出异议。
9、乙方应按照甲方订货通知单指定的期限向甲方履行交付义务。如超出甲方指定的交付期限或宽限期的,甲方可以拒绝接收,并可同时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甲方因此误工损失和违约罚款、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费用。
10、如乙方送到的货物在交付后因产品原因出现质量问题则由乙方无条件退换.
11、甲方接货人应对接货验收时出现的任何问题,在订单中相关栏目进行准确说明,并由乙方送货人签字以示知情和认可,同时对不合格货物封样留存,以备后查。该有问题订单应随即报送公司财务及采购管理部门。
七、产品的检验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应在甲乙双方相关人员同时在场时,现场抽样并标记封样,双方分别保管同等数量的样品。
2、货物质量的抽样检测,由甲方委托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的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专业机构进行,并以该机构出具的正式的检验报告作为提出质量异议的依据。
3、如验收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甲方接货人有权随时停止接货,并要求乙方采取措施予以解决;若当时无法解决的,甲方有权退货,乙方自行负责不合格货物的处理。
4、甲方在每批次货物送达验收中,如果发现货物的品种、规格和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妥为封样保管,在十日内就质量问题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
5、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三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6、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向甲方交纳贰万元(2万元)人民币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廉政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廉政保证金)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5日内,在乙方无违约责任的情况下,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八、产品供货期限
乙方向甲方供货的期限为 壹 年,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合同期届满,除双方特别书面约定外本合同自动终止。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合同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2、合同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天内做出答复超过规定期限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3、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
十、合同违约责任
1、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中途退货,甲方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300%违约金。
2、如乙方违约逾期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300%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其它经营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乙方所交货物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货物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退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4、乙方提前交货的货物、多交的货物的品种、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如甲方同意接收,在代保管期内发生的一切损失,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5、如甲方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因而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6、合同双方因违约行为需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付清。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扣发货物或扣付款来充抵。
十一、不可抗力
1、因发生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二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2、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3、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合同另一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二、保密条款
本合同全部条款均属商业机密,双方应严格保密。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相关的信息,否则视为违约。
严禁乙方以任何形式与加盟商私自建立供应关系,否则视同乙方违约。
十三、合同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 不成,合同双方可将该争议提交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十四、其他
1、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供应商供货责任保证及奖惩办法告知书》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2、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各附件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3、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盖章并由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