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甲方和乙方本着诚信、平等、自愿、互利之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房屋概况
1、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 ,使用面积 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
2、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拥有完全所有权。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 ;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
第二条、房屋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保证于乙方足额交付本合同约定押金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交房。
2、自甲方依约向乙方交房之日起,甲方给予乙方共 个月的装修免租期以便乙方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和分阶段给予乙方房屋租金优惠期,装修免租期和房屋租金优惠期为租赁期的一部分,装修免租期和房屋租金优惠期内不缴纳房屋租金(需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和乙方水电气通讯等使用费用)。
3、乙方房屋租金优惠期使用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使用 个月。
第三条、房屋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年租金为为人民币 元整( 元)。月租金每平方米 元。
2、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 元(即第二年为 元,第三年为 元,第四年为 元)。
3、经双方协商,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租金分 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为 ,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
第二期:租金为 ,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
第三期:租金为 ,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
4、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个月租金作为押金,计人民币 元,(其中房屋押金人民币 元,物业押金人民币 元)。如乙方不向甲方支付上述押金,甲方有权不向乙方交付房屋。
第四条、相关费用
1、租赁期间,按规定应由甲方交政府有关部门的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及其它税费用由甲方承担。
2、物业管理费:承租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3、水、电、气使用费费:由承租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
度,电表底数为 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4、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承租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
5、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缴纳,(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6.乙方在免租期内,应承担支付免租期内的物业管理费用和水电气使用费、及车位费等费用。
第五条、租赁房屋设施
1、甲方对出租的房屋提供基本的设施,包括:
2、租赁期间,乙方使用和维护提供的设施,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赔偿。租赁期满,乙方应返还甲方提供使用的设施。
第六条、交房时间和交房条件
1、甲方于 年 月 日前,按下列条件向乙方交房:出租房屋的位置、构成、四至范围、室内结构布局和相关技术指标等符合本合同约定。
2、在具备上述交房条件,且乙方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租金、物业管理费、押金后,在本协议规定房屋交付日期 日前,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接手续,房屋交付时,甲方和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逐一落实有关事项,确认设备和设施不动产及其他附着物、附属物等原资产状况等。
3、甲方协助乙方会共同办理出租房屋移交手续,乙方按物业管理规定签署各项物业管理协议和交纳相关装修管理费用。
4、甲方交房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进场进行房屋结构改造工程、装修施工、设备安装。
第七条、租赁房屋修缮
1、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乙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乙方正常经营事由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立即进行修缮或暂时补救,如果甲方对此怠慢,或不予以理睬,或采取维修保养措施不力,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对房屋进行的修缮费用,乙方可以抵销租金或向甲方索还,并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向乙方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交付出租房屋并保证乙方正常使用的义务。
2、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3、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乙方正常使用房屋,如因房屋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产权人转让、抵押出租房屋或以之抵偿债务,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保证乙方的承租权、使用权不受损害,乙方依法享有优先权和获得赔偿的权利。
4、租赁期间,除发生不可抗力或政府拆迁占地,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形外,甲方不得收回出租房屋。
5、乙方经甲方许可在租赁房屋内进行的装修,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合同期限未满搬出房屋时,甲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折价装修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九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出租房屋的权利;有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交付房屋租金的义务,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
2、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3、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4、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1、在租赁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如因特殊原因需解约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用途的;
(3)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
3、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出租房屋或所提供房屋明显不符合约定条件导致乙方无法使用的。
(2)甲方不履行房屋修缮义务,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的。
(3)第三方有确切证据对所承租房屋主张权利,甲方不能保证乙方的承租权的正常行使的。
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到期届满,合同终止,甲方应收回该出租房屋后5日内返还乙方交付的押金。
2、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 天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但双方另有协商除外。如乙方短期内另找房屋确实有困难或另有其它特殊情况,则甲方应允许乙方延期 天,但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一次性交清租金。搬迁后 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如双方无约定,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
4、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乙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天内甲方不予以书面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乙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自本合同租赁期满次日起计。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能弥补守约方的经济损失,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2、甲方逾期交付出租房屋,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乙方已交付租金及押金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 个月的租金。甲方如逾期交房达60天以上,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已付租金及押金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3、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 个月的租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60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1、出租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对于因本合同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3.合同签订之日,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签订本合同须提供原始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甲方签字:(出租人) 乙方签字:(承租人)
住址: 住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