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 / 企业家协会 : |
|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 / 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0]30 号)要求,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管理规范化,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现将加强小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
| 一、 指导思想 |
|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坚持维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着力提高企业特别是小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建立劳动用工规范有序、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企业发展又好又快、企业与劳动者双方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 |
| 二、 目标任务 |
| 从2010年至2012年,各区、县(市)要以小企业为主(50人以下的企业),重点抓好建筑业、专业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乡镇(村)小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其中2010年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必须达到 70% 以上, 2011年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必须达到80%以上, 2012年基本实现小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和工时制管理明显改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人数明显增加,小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明显优化,努力使我市成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先行示范区,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
| 三、 主要措施 |
| 1 、拓展宣传渠道,大力开展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用工环境。要针对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集中组织劳动保障法律政策宣传培训班、定期召开企业劳资干部联谊会、增设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短信平台、建立企业主 QQ 联络群、发放劳动者维权手册等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增强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法律意识,为推动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创造社会共识。要利用劳动保障基层工作平台,深入小企业相对集中的工业园区、专业市场、楼宇馆所、乡镇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通过进村入户、送法上门、现场服务等方式,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小企业依法用工的自觉性和管理能力。 |
| 2 、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帮助小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各地要继续开展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摸底调查工作,坚持普遍调查与重点走访相结合、抽样调查与全面摸底相结合、统计数据与具体情况相结合,切实掌握辖区内企业户数,职工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同时将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与书面审查情况对比,建立健全企业劳动用工基础数据。各地要转变执法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主动走访企业,帮助企业招用职工,指导企业建立规章制度、签订劳动合同,分企业分行业制定劳动合同文本,并在小企业推行使用简易劳动合同,引导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合同内容等涉及职工利益的事项,帮助企业解决政策方面的疑难问题和与职工的劳动争议等问题。 |
| 3 、建立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平台,构建全程跟踪、动态管理、服务及时、运转高效的综合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人员的资源,发挥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劳动用人管理的监督检查、全程跟踪、动态管理的作用,基本实现对所有用人单位的无缝隙管理。利用劳动合同信息“网络化”管理平台,实现劳动合同、劳动用工管理软件实用化,全面实现劳动合同微机化管理,并与劳动保障行政办公系统、劳动就业系统、社会保险系统相衔接,实现网络共用、信息共享的劳动保障网络平台,带动和促进劳动保障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 |
| 4 、建立健全劳动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协调联动制度。加强两个机构的沟通配合,发挥各自的办案优势,加大对严重劳动违法案件和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罚与处理力度。在全市基层推行劳动保障监察员吸收为劳动争议调解员,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聘请为兼职仲裁员(即“三员合一”)的制度。探索推行仲裁委员会向劳动争议当事人发调解建议书制度和试行劳动争议仲裁流动庭、派出庭制度,力争更多的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为当事人就近快速解决纠纷提供方便 。 |
| 5 、依托三方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小企业劳动者流动性大,用工管理不规范,需要三方共同努力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落实。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自觉发挥主导作用,指导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签订劳动合同。各级工会要指导、帮助基层工会依法参与本企业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和用工管理工作,并以工资要约行动为主要形式,引导小企业与职工就劳动合同、工资分配、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开展集体协商。各级企业代表组织要以小企业为重点,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协调劳动关系能力建设,抓紧企业方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要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各负其职,要以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为抓手,促进小企业增强依法用工的自觉性和社会责任感,重视人文关怀,努力形成劳动关系双方协商共谋、效益共创和利益共享的良好局面。 |
| 6 、加强企业基层组织建设。 各区、县(市)要重视企业工会与职工代表组织建设,对小企业及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引导建立行业工会,为小企业、区域性行业性企业与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提供组织保障,引导企业经营者树立签订集体合同的意识,培养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协商谈判的能力,使职工在集体合同特别是工资集体协商中与企业经营者“敢谈、会谈”,逐步解决企业集体协商员工方与企业方权力不对等 , 员工处于弱势地位的问题。 |
| 四、 组织领导 |
| 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加强小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对于规范劳动关系运行秩序,营造有利于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进一步深入摸清当地小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并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主要措施和时间进度,对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实施目标管理与考核。要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和各类企业劳动关系的不同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劳动用工管理办法,通过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各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加强对所管辖内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监督检查,对小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进行指导服务,确保本地区劳动合同制度管理规范,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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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