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  诉讼指南  |  经济合同  |  公司股权  |  交通事故  |  离婚纠纷  |  建筑工程  |  连锁加盟  |  
刑事辩护  |  劳动仲裁  |  法律顾问  |  三板上市  |  房产纠纷  |  法律文书  |  网购侵权  |  诉讼代理  |  旅游纠纷  |  所有文章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知识产权案件)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XXX
请求事项:
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浙江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A公司(原告)诉申请人浙江杭州有限公司(被告)、杭州XXXX设备有限公司(被告)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贵院业已立案受理[案号:(2011)杭中(知)初字第XX号]。基于本案的特殊性,申请人认为本案贵院无管辖权,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该法第二十九条也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原则是:由涉嫌侵权的侵权行为地法院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本案中,申请人作为被告,其被控侵犯原告发明专利权[专利号:ZLXXXXX.X]的侵权行为地应该在其生产地即市,申请人的住所地也在市,故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应为中级人民法院,理由如下:
(1)本案中,根据原告所提交的现有证据,尤其是证据8和证据9,充其量只能证明原告从XXXX设备有限公司所购买了的两件产品,但尚不足以证明这两件产品就是申请人所生产的产品,亦即要将原告证据8和证据9所涉两件产品和本案中申请人所生产的产品进行区分,因此,对于XXXX有限公司,如果说其生产的产品涉嫌侵犯原告的上述专利权,那么其涉嫌侵权的侵权行为地也只能是其生产地江苏省江阴市,应由侵权行为地法院即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本案中,申请人作为被告,其住所地是XXXX号,那么,如果本案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则也应由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我国法院遵循方便诉讼当事人、节约司法成本和提高审判效率等审理原则,从这个层面看,如果本案在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将较贵院管辖更为经济和有利,理由如下:
(1)原告和申请人都是生产换热产品的企业,二者的生产地均位于市,如果本案由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而非贵院审理,则能有效避免因地理距离给诉讼当事人造成的诉讼不便,法院也将更容易调查相关证据并确保准确地认定事实,从而做出公正的判决;
(2)本案中,贵院应原告请求所查封的模具、账册等证据材料均市,如果在贵院审理,则对于这些证据的交换和质证以及基于此的事实认定等,也是非常不方便的,而在如果在市审理,则更为有利。
3.我国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就是在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这体现了抑制原告滥诉的原理,而本案中,由于原告与申请人都生产换热设备,且在区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故不能排除原告借对申请人提起诉讼之际以达到其垄断市场的目的,且原告在贵院已经取得了两个在先判决的胜诉,原告此次又想方设法在贵院起诉,有诱导贵院未审先定之嫌。因此,申请人请求贵院维护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益,抑制原告恶意诉讼的行为。
 
综上所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请贵院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
杭州法律咨询
 
杭州律师咨询 杭州法律咨询 杭州律师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杭州法律咨询网 Copyright © 2005-2010 浙ICP备05000001号 本站律师:骆军军
手机:13777805857  E-mail:zjlawyer@gmail.com 办公地址: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C座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