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诉讼申请书
申请人:浙江杭州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XXXXXX
申请事项:
事实与理由:
A公司(原告)诉申请人、设备有限公司(被告)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2011)(知)初字第XX号],业经贵院立案受理。本案中,申请人所生产的产品是否侵犯原告发明专利权(专利号:ZLXXXXXX.X),应首先考虑的是发明专利是否有效。对于该发明专利,申请人发现其权利要求1至7修改超范围、描述不清楚、得不到说明书支持,且权利要求1缺乏必要技术特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等规定。鉴于此,申请人于201年月1日向国家知产产权局提交了该专利无效的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年8月7日正式受理。
据此,为维护申请人的诉讼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三条的规定,特请求贵院对本案中止审理,待涉案专利效力明确后再行审理。
此致
杭州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有限公司(盖章)
201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