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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车辆代驾撞人 租赁公司应当赔偿?
李某因出差需要,从某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汽车,因李某没有驾照,该公司工作人员陈某为其代驾,并收取相应的费用。然而,在出差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路人郭某受伤。经保险公司理赔后,还剩1万元赔偿款未支付,请问,该汽车租赁公司应否对此担责?
本案中,该汽车租赁公司出租汽车的同时提供了代驾服务,车辆实际控制人仍为该汽车租赁公司,此时发生交通事故致害,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的规定,该汽车租赁公司应对该1万元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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