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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索赔3个月内必须申请劳动鉴定说法无依据?
   

工伤后,索赔3个月内必须申请劳动鉴定说法无依据

  问:今年7月,我在下班途中遭遇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造成身体多处骨折,经过一段时间的住院治疗,现在伤情基本稳定。经社保部门的认定,这次交通事故对我造成的伤害属于工伤。我听朋友说,确认工伤后,还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但是,我在单位咨询得到的答复是,劳动能力鉴定必须在受伤后3个月内申请,现在距离事故发生之日5个月了,已经超过期限。请问单位的说法合理吗?我该怎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苏先生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上可见,因工负伤的劳动者在经治疗后伤情相对稳定的情况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是比较合适的时间。根据苏先生所述,他的伤情已基本稳定,完全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单位提出的只能在受伤后3个月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苏先生可以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工伤认定书和有关医疗资料,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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