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商场购买了一部价格三千余元的iPhone 4S手机,并开具了发票。不久,李某觉得自己的手机与朋友的iPhone 4S相比略有不同,于是到苹果售后店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该手机为水货。李某随即找到商场交涉要求退货,但遭到拒绝。
可以以该商场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对方退还货款并加倍赔偿损失。因为根据苹果手机授权维修中心的检测报告,可以证明此款手机确系水货产品,既无3C认证,也未经进网许可,属于未经我国有关部门检验认证的不合格产品。而李某购买手机,与商场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商场销售明知是我国禁止销售的水货手机,却向李某隐瞒了手机真实情况,存在欺诈行为。而李某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并不完全具备鉴别行货与水货手机的专业技能,且其购买手机时商场正在进行打折促销,对李某判断手机价格是否合理产生了误导,故李某误买到水货手机不存在主观过错。
因此,李某可主张该商场双倍返还价款,自己退回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