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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致: 有限公司
From/自:浙江律师事务所
律师:
Date/日期: 年 月 日
Tatal pages/总页数:2页
Re/事由:支付拖欠货款
本律师受 有限公司委托,就贵司至今尚欠 有限公司工程款 元,致如下律师函:
根据 有限公司与贵司 年 月 日签订的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委托人已按合同约定交付了标的物并经您验收合格,至此已履行了合同所有义务。贵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支付全部货款。但时至今日,经委托人的多次催要,贵司仍拖欠委托人货款余款合计人民币 元。
有鉴于此
1、你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至今仍拖欠货款合计人民币共计 元。
2、你公司逾期支付货款的行为,按照合同的约定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你公司应按拖欠货款以 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你公司的违约行为,致使委托人造成相应损失,按照合同约定,贵司应承担委托方处理违约所发生的包括调查、诉讼、律师费等在内的费用和开支。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贵司的行为已构成重大违约,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请贵司在收到本函后七日内对本函所涉内容作出处理,否则委托人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就贵司的违约行为追究贵司的法律责任。届时,贵司不仅要承担诉讼费用,还要承担违约责任,严重影响贵司的商业信誉,并致诉累。
特此函告
浙江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11年4月5日
律师手机:本函件以EMS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