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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病休期间上班应否享受双份工资待遇?
   

     咨询:我公司员工郑某病假期间主动要求上班。当时正值年末,公司人手紧张,领导同意了他的上班请求,并给他分配了较轻的工作任务。就这病休期间坚持工作的报酬,最近郑某提出了病假工资和正常工资的双份工资要求。请问公司对他的这一要求应否予以支持?

    解答:医院要求的休息时间,并不是绝对的。郑某病休期间主动要求上班,公司应当要求他到指定医院复查。根据劳动部、国务院经贸办、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等五部委联合颁发的《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伤病休假职工不得从事有收入的活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不得聘用伤病休假职工。对利用伤病假从事有收入活动的职工,要停其伤病保险待遇,不予报销医药费,并限期返回单位复工……”因此,对郑某提出的病休期间工作,开病假工资和正常工资的双份工资的要求,公司可以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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