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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在水一方水产品经济合作社水产品购销合同(参考格式范本)
   

水产品购销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名称、品种和数量

  1、品种:   。

  2、数量:    。

  (必须明确规定标的物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第二条 等级、质量和检疫方法

  1、等级和质量:   。

  (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标准确定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无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2、检疫方法:    。

  (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卫生防疫规定的,按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检疫;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无检疫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检疫办法。)

  第三条 价格、货款结算与奖励办法

  1、价格:   。

  2、货款结算:    。

  3、奖励办法:   。

  第四条 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期限:   ; 地点:   ;

  方式:    。

  第五条 买方的违约责任

  1、买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贷款总值的 %;(5%―25%),向卖方偿付违约金。

  2、买方如需提前收购,并取得卖方同意变更合同的,买方应给卖方提前收购货款总值的    %的补偿,买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除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 %(5%―25%)向卖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卖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3、卖方按合同规定交货,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 %(5%―25%的幅度)向卖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卖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第六条 卖方的违约责任

  1、卖方逾期交货,如买方仍然需要,卖方应如数交货,并应向买方偿付货物总值的 %(由买卖双方商定)的违约金;如买方不需要,卖方应按未交货款总值的 %(由买卖双方协商)偿付违约金。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买方仍然需要,卖方如数补齐,并应向买方偿付少交部分货物总值的   %(由买卖双方商定)的违约金,如买方不需要,卖方应按逾期应交部分货款总值的 %(由买卖双方商定)偿付违约金。

  2、卖方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买方有权拒收。如买方同意按受,不按违约处理。

  3、卖方交售的 品种、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买方可以拒收。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成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双方达成协议。接到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七天之内作出答复(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买卖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交卖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留存一份。

  卖方名称(章):   买方名称(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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