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政府下发《余杭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管理实施细则》(余政办〔2013〕24号)(以下简称细则),以进一步加强村级留用地政策可操作性。《细则》坚持“村社主体、镇街主管、部门主导”的原则,进一步将村级留用地政策落到实处。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区委[2012]53号)自2012年6月出台后,得到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镇街、开发区和村(社区)的高度肯定。为进一步细化留用地操作流程,保证村级留用地政策落到实处,便于具体操作,国土余杭分局前期进行了充分地调查研究,并多次征求镇街、开发区和相关部门意见,最终形成了《细则》。《细则》主要在留用地额度申请,农转用指标安排、自主开发协议出让、土地换房产和房产折额度五个方面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并附《村级留用地开发建设操作流程》,方便办事人员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