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民事起 诉 状
原 告:张(化名),女,汉族,身份证号:
住 :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金成小区求是小区号
被 告:刘(化名),男,汉族,身份证号:
住 址:杭州市拱墅区小河苑幢号楼
诉讼请求:抚养费纠纷案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一次性原告抚养费余款万元及商业保险费余款万元共计人民币万元;www.148hz.com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探视义务;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1999年2月23日登记结婚,女儿(化名)于2001年10月18日出生。因双妻感情破裂,原告与被告于2009年5月31日在市民政局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约定,原告为女儿的法定监护人,被告享有探视权并须向原告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及商业保险费。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为:协议签订当日支付5万元、三日内支付5万元、三个月内支付万元;自次月起每月5日前另行支付抚养费4000元,直至女儿满二十二周岁即2023年10月。抚养费合计人民币2万元。商业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为:被告于每年10月17日前支付当年度商业保险费5000元,直至女儿满十八周岁即2019年。商业保险费合计人民币5.5万元。以上共计人民币7万元。
因被告未按《离婚协议》的约定探视女儿,给女儿的心理造成了一定损害;迄今,被告仅支付抚养费5万元、2009年商业保险费5000元及2009年6月至2010年9月的月抚养费,余款82.8万尚未支付。因被告的上述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向贵院起诉,要求被告履行探视义务、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及商业保险费余款万元。
望法院判如所请。
具状人: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