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2月27日《2012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整理)
根据《2012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3年或2013年一审辩论终结前,河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河南省法院在审理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2012年(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442.62元/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732.96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524.94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032.14元/年;
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为30303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