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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持股协议书(参考范本B)
   

委托持股协议书(参考范本)


甲 方:         性别: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乙 方:       性别: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                      公司(简称:某某公司)____元人民币出资(该等出资占                      公司注册资本的   %,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义务。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某某公司、在某某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某某公司股东身份参与某某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某某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某某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某某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某某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投资风险。因甲方未能及时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某某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某某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某某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某某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某某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甲方应得部分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           
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最高贷款利息按日计算之违约金。
5.在甲方拟向某某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表股份”时,乙方应该无条件同意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所得收益都归甲方所有。
6.乙方每半年向甲方报送书面的某某公司的所有财务报表和财务凭证并保证财务报表和财务凭证的真实性。

五、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2011年___月__日                                 2011年___月___日

附:
1、 公司在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作为此协议的附件,附件内容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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