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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装饰市场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责任书
   

家居装饰市场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责任书

甲方:杭州市余杭区家居城市场有限公司
乙方:
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甲、乙双方特签订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1、宣传有关工商政策、法规,不断提高经营者的法制观念和质量意识。
2、及时办理发放《营业执照》、《进场交易证》,使经营主体合法,以保障其合法经营。
3、加强监督检查,协助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处制假、售假等违法经营活动。
4、不断加强市场硬、软件建设,搞好各项服务工作,为经营商户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
二、乙方责任
1、进入本市场先办理《营业执照》、《进场交易证》,并做到亮证经营。
2、出售废旧金属要按质论价,不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短斤缺两,做到明码标价、货真价实。
3、不擅自张贴店堂广告及在市场内悬挂布幅,如确有需要,须报甲方备案审查同意。
4、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不恶语辱骂顾客。
5、不采用不正当的手段从事市场交易,不占道经营,不抢拉生意,不损害、贬低其他经营商户。
6、按时交纳工商管理费、税务等依法规定应交纳的各项费用。
7、不得擅自出租、转让摊位,确须出租、转让摊位的,应经甲方同意,并办理一切相关手续。
上述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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