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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离婚纠纷)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离婚) 

申请人:李某某,男,1977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号楼x单元xxx室,电话:  

被申请人:姚某某,女,1980年7月30日出生,汉族,住杭州江干钱江新城五星198路号号楼2单元101室,电话:  

请求事项: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姚某某建设银行帐号上夫妻共同存款92万元。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在19xx年上半年经人介绍认识,19xx年12月6日在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xx年x月x日生一女,取名xxx现在xxxx小学读书。   

婚前原、被告感情尚可,但是结婚后被告对原告的态度日益冷漠,甚至连原告生育其间都未曾悉心照顾,且其家人对原告也是百般挑衅。后两人为处理房产及日常生活琐事争吵不断,今年6月15日,被告拿刀恐吓原告并实施殴打行为,后经原告报警事态才得以平息,当时被告态度非常恶劣,根本无悔改之意。今年的7月3日,原被告双方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被告拿菜刀架到原告脖子上,至此,原告对被告彻底绝望,夫妻感情荡然无存。   

现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为维护申请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3条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帐户上夫妻共同财产92万元人民币。   

担保方式:申请人之父李某愿提供现金92万元人民币作为担保。   

此致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某某   

二o一一年一月十日   

附: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结婚证》   

2、被申请人开户行及银行帐号   

3、担保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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