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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参考)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王某,男,1972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江干区××小区,身份证号:××××,电话:

被申请人李某,男,1979年3月26日出生,住杭州下城区东新路×村,身份证号:

复核请求

请求对第×号杭州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复核,并对该事故的责任进行重新认定。

事实与理由

×年× 月×日×时在×饭店门口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全在李某,李某存在以下违法之处:

1、李某无证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李某无牌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3、李某侵犯王某的路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4、李某肇事逃逸应承担全部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王某按照规定路线行使,没有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公安部出台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   第十四条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总之,杭州市交通警察支队××大队作出的公交认字『×』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责任错误,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复核,。

此致

杭州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申请人:王某

 2012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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