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并非代书遗嘱生效的条件
《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本案中,丁女士与李丙称遗嘱未经公证,律师代书遗嘱无效,而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王老太在死亡前所立的遗嘱,代书人及见证人均为职业律师,其形式符合代书遗嘱的要件,并在立遗嘱前二日,被继承人经医疗机构诊断精神意识清楚,故能够认定该遗嘱系被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因此,该遗嘱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