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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法律依据:刑法22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具体内容:刑法第266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数额(量)较大或追究刑事责任起点:4000元,发票50份;   数额(量)巨大:5万元,发票500份;数额(量)特别巨大:20万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2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浙高法发(1997)7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法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浙法刑(1999)1号注:(1)以实际被骗数额计算;(2)发票是指增值税发票或可以抵扣税款的发票;

诈骗罪原则上以100万元为判处无期徒刑的量刑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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