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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余人社〔2012〕91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余人社〔2012〕91号

各组团、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区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为做好201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调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二次补偿比例从50%调整为70%,补偿金额上不封顶;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发生的医疗费,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予以报销;其他政策仍按余政办[2011]29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镇、街道要成立

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进度、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推进。 

2、大力宣传发动、实现应保尽保。各镇、街道要及时召开动员大会,运用广播电视、政务公开栏、发放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家喻户晓,实现城乡居民应保尽保。

三、本通知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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