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最低工资和失业保险金实行了新标准。
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4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2元。
失业保险金标准,从1048元/月调整至1176元/月,比原来增加了128元,增幅达12.21%。
此前,余杭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3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0.7元。
本次调整分别上调了160元和1.3元,两项增幅都超过了12%。
而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和区政府有关精神,失业保险金是按照余杭区最低工资标准(1470元)的80%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