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的相关内容另一方能否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离婚协议于双方领取离婚证后即产生法律效力。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都履行离婚协议书所载明的内容。但离婚协议书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时,另一方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方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再依据法院的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而不能直接依据离婚协议书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