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可否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之规定,如果在离婚时未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又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提出,就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