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需履行以下义务:
1、报案。发生事故后,当事人要在最短时间内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执勤的交通警察报告简要案情。在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可用122号电话报警或用公路旁紧急电话向巡逻交警报案。
2、保护好现场。重点工作是:首先,标记停车位置。发生事故后,当事人为抢救伤员和财产,必须移动车辆时,应标明当事车辆停车位置,标记的方法可用粉笔或砖头等物,就停车位置采用“直角形标记,即将各着地车轮画下来。其次,要标记伤员倒卧位置,如果抢救伤员就要将其倒卧位置圈画下来。同时,注意保全现场痕迹物证,勾画路面有关印痕,如遇风、雨天气,可用塑料将其遮盖好。对重要痕迹物证,当事人应保存好或者委托同车人看守,防止人为的或者自然现场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