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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股份有限公司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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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性质 |
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大会,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 |
董事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
董事会和联合管理委员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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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人数 |
5-19人 |
不得少于3人。
名额的分配参照投资比例协商确定。 |
不得少于3人 。名额的分配参照投资或提供的合作条件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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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
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 |
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一方担任董事长(主任)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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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频率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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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任期 |
3年 |
4年 |
不得超过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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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召开条件 |
1/2以上的董事出席 |
2/3以上的董事出席 |
2/3以上的董事出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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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临时会议 |
1/3以上的董事提议 |
1/3以上的董事提议 |
1/3以上的董事提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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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不能亲自出席时 |
只能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不能委托董事以外的他人 |
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可以是非董事(超纲) |
可以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可以是非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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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 |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
其决议方式由章程规定
特别事项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
(1)一般决议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2)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