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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区别
   

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区别
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董事会性质
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大会,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
董事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和联合管理委员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人数
5-19人
不得少于3人。
名额的分配参照投资比例协商确定
不得少于3人 。名额的分配参照投资或提供的合作条件协商确定
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
合作企业章程规定,一方担任董事长(主任)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副主任)
会议频率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董事任期
3年
4年
不得超过3年
会议召开条件
1/2以上的董事出席
2/3以上的董事出席
2/3以上的董事出席
董事会临时会议
1/3以上的董事提议
1/3以上的董事提议
1/3以上的董事提议
董事不能亲自出席时
只能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不能委托董事以外的他人
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可以是非董事(超纲)
可以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可以是非董事
董事会决议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其决议方式由章程规定
特别事项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1)一般决议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2)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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