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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014年杭州余杭区买房落户政策全解读
   

2013年/2014年杭州余杭区买房落户政策全解读

余杭区人民政府4月19日发布关于批转《余杭区调整购房落户实施细则》通知,5月20日起实施, 细则规定购房入户的面积从之前的人均15平方调整到单套80平方。

 

一、所购住房条件

“非余杭区户籍人员(不含境外人员)在我区各镇、街道、开发区内购买单套商品住宅房(购置二手房的,该房原户内人员户口已迁出),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含)以上,可申请办理我区城镇常住户口。”

二、其他基本条件

1.非余杭区户籍人员(不含境外人员)因购房申请在我区落户的,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申请人仅限于产权人本人,其配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和符合老年投靠条件的父母可申请随迁。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的,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计划外生育的,需提供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已交纳社会抚养费的证明。

3.申请迁移人须在购房地实际居住。

4.除夫妻及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外,房屋产权人登记为2人以上共有的,仅限1人作为购房入户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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