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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各派出所受理的各类户口迁移的办理
   

派出所受理的各类户口

一、市内户口迁移的办理
居民因婚嫁、搬迁等原因,需在市区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按“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和整户迁移”的原则,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需持证件为:
1、户口薄
2、身份证
3、结婚证
4、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
5、其他视情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出生户口申报
新生婴儿出生后30天内,应申报户口,需持证件为: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母的身份证
3、婴儿父母的户口薄
4、婴儿父母的结婚证(非婚生育除外)
5、其他视情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户口迁往市外的办理
因录取、调动、投靠等原因,需办理户口迁往市外手续的,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需持证件为:
1、户口薄
2、身份证
3、《录取通知书》或《准迁证》等


四、注销户口的办理
公民参军、出国(境)定居、死亡后,户主或其家属应在一个月内办理户口注销手续,需持证件为:
1、户口薄
2、身份证(无身份证人员除外)
3、《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注销户口通知书》、《死亡证明书》等
以上人员户口注销后,同时缴销居民身份证(应征入伍人员除外)


五、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或恢复户口的范围
1、杭州市区生源的大中专、技校应届毕业生回原迁出地;
2、符合当年应届毕业生落户政策的外地生源应届毕业生;
3、原杭州市区入伍的退伍军人恢复户口;
4、回国人员要求在原户口所在地恢复户口的;
5、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原户口所在地恢复户口的。
以上一、二、三、四、五类,证明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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