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木材运输证流程
一、办理木材运输证类型和依据
(一)、初办证(省证、市证、县证)依据是:
1、采伐证;2、经林业站(联办林场)派出的检尺员检尺后出具的木材销售码单;3、林业规费票据:4、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
(二)、转办证(省证、市证)依据是:
1、第一次运输木材的运输证;2、经林业站(联办林场)派出的检尺员检尺后出具的木材转调码单:3、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
(三)、处罚材运输证(省证、市证、县证)。执法单位依法处罚的木材办理运输证的依据是:
1、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刑事立案决定书;2、经林业站(联办林场)派出的检尺员出具的木材销售码单;3、林政部门签署意见及局主管领导核批;4、法制部门签署意见及局主管领导核批;5、林业规费票据;6、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
二、办理木材运输证流程
(一)、初办证:申请人提交采伐证依据及林业规费票据→所在地林业站(联办林场)派出检尺员到现场检尺并出具木材销售码单→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到所在地的办证点办理木材运输证。
(二)、转办证:申请人提交第一次运输木材的运输证依据 → 所在地林业站(联办林场)派出检尺员到现场检尺并出具木材转调码单 →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所在地的省证点办理木材运输证。
(三)、处罚材运输证:执法人提交办理处罚材所必须的相关依据直接到县林业局林政股办理木材运输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的罚款。
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超出部分的木材;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又无正当理由的,没收其不相符部分的木材。
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没收木材价款10%至50%的罚款。
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倍至3倍的罚款。”
2、《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或者采挖的树木,对货主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或者采挖的树木价值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一)重复使用或者使用有效期以外木材运输证的;
(二)使用经过买卖、非法转让所得的木材运输证的;
(三)运输的线路与木材运输证规定的起止地明显不一致的;
(四)在县内运输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