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
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由林权所有者填写全市统一印制的《林木采伐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有关证明文件:
(一)所需采伐林木的林权证;
(二)伐区规划调查设计文件、造林更新设计书及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三)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量、采伐方式及更新措施等内容的采伐申请文件;
(四)采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木,必须提交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代表同意的材料或镇、村签署林林木采申请报告。
申请林木采伐流程
由申请人委托有林木采伐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林木采伐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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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设计情况在采伐地所辖村委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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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设计文书交县级林业局采伐审批小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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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林政股依采伐审批小组讨论的结果进行发放
《林木采伐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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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林政股委托采伐地所辖的镇林业站
对采伐的林班进行伐前公示
办理征占用林地使用同意书流程
(一)所需资料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用地单位或个人的申请报告;
3、50亩以上应提供林地使用可行性报告;
4、被征用占用林地权属证明;
5、征用占用林地协议书,平面图;
6、填写《广东省征用占用林地审核报批表》;
7、交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凭证。
(二)县林业局林政股接到报告材料后,派员现场勘查,填写《使用林地现场调查检验表》,编制森林植被恢复方案或异地造林方案。
(三)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并报省林业主管部门或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发给《使用林地许可证审核同意书》。
(四)县林业局在接到审批结果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