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依据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
《杭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3号)
《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2号)
《杭州市余杭区排水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第159号)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办公室正副主任签批——经办人收件并复查受理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与合法性——现场踏勘验收——经办人提出初审意见——排水管理科科长提出复审意见——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核——分管局长核准——窗口将办理结果反馈申办单位
审批事项
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须提交的资料
1、《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2、《接管工程验收情况表》(余杭经济开发区),原件1份;
3、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意见,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随带原件);
4、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随带原件);
5、企业情况介绍(内容包括: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帐号、法人代表姓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等。署明办理日期,加盖单位公章,涂改无效),原件1份;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随带原件);
7、申请单位排水设施竣工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
8、申请受理日前1个月内的水质检测报告,原件1份(已产生排放生产性污、废水的排水户)。
备注:如委托代理人申请的,提交委托书原件1份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随带原件)1份。
办理时限
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10个工作日。
受理窗口 余杭区排水管理办公室三楼303室
联系电话 0571-86223244
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东湖南路129号
邮编 31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