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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分类:  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颁布日期:  2011-01-10 
 实施日期:  2011-01-10 
 失效日期: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正文:

 

 

 

 

杭府法审告[2011]1号           

 

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你局上报的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城法[2010]124号)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市政府第194号令)和《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250号)的规定,准予公布。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抄送: 1、《杭州政报》编辑部

2、市政府办公信息处理中心

杭城法[2010]124

 

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城管执法局(大队),市局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二次修正)已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第二次修正)

为统一和规范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行为,依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权,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和《杭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城管执法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城市管理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正确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应当将本办法作为审理行政处罚行为合理性的依据之一。

二、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基于正当目的,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三、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施的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四、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原则,遵守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

五、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综合裁量原则,全面分析违法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客观等因素,对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作出决定。

六、城市管理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记录在案。行政处罚行为有从重、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应当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说明理由。

七、对需要处罚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属于《杭州市城市管理常见违法行为自由裁量基准表》(以下简称《自由裁量基准表》)的行为之一的,罚款数额按《自由裁量基准表》中相对应量罚区间的罚款基数与情形变量标准确定,需要适用从轻从重等情节系数的,依照本办法规定适用相关系数。

八、未列入《自由裁量基准表》的违法行为,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罚款处罚的数额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一)罚款为一定金额的倍数的,从重处罚不得低于中间倍数;从轻处罚应当低于中间倍数;一般处罚按中间倍数处罚;

(二)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的,从重处罚不得低于最高罚款数额与最低罚款数额的平均值;从轻处罚应当低于平均值;一般处罚按平均金额处罚;

(三)只规定最高罚款数额未规定最低罚款数额的,从轻处罚一般按最高罚款数额的20%以下确定,一般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50%以下确定;只规定最低罚款数额未规定最高罚款数额的,从重处罚一般按最低罚款数额的2倍以上确定,一般处罚按最低罚款数额的2倍以下确定。

九、违法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不予行政处罚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符合减轻处罚情形的,予以减轻处罚。

十、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0.5以上1.0以下的情节系数标准从轻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残障人士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

(四)能及时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十一、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1.5以上3.0以下的情节系数标准从重处罚:

(一)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违法行为造成群众反映强烈或多次上访的;

(三)一年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

(四)以隐匿、伪造、销毁证据或者虚假陈述的手段妨碍城管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五)当事人自己或者唆使他人以威胁、暴力的方式阻挠城管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十二、适用从轻从重情节系数,属于《自由裁量基准表》的违法行为,以实际计算从重处罚情节已作为查处违法行为前置条件的,不再重复适用从重处罚情节系数。

十三、《自由裁量基准表》中的违法行为有从重情节,适用从重情节系数后罚款数额仍未达平均值的,按平均值罚款数额作出处罚决定。

对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相同违法行为的,按3.0从重情节系数标准处罚仍未达平均值的,可按平均值或平均值以上标准处罚。已将行为次数作为违法情形标准的,不再重复适用。

十四、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从重情节的、且不具有从轻情节的,应当按最高处罚幅度实施处罚;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从轻情节、且不具有从重情节的,应当按最低处罚幅度实施处罚;同时具有从重、从轻情节的,应当综合考虑,根据主要情节实施处罚。

十五、按本办法规定确定的罚款数额不得超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幅度范围。

罚款数额达万元、千元的,取整到百位;达百元的,取整到十位。法律、法规、规章对罚款数额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六、城市管理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限期改正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情况特殊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整改期限。

十七、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因阶段性专项整治工作需要,制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处罚标准的,可以不受本办法规定和《自由裁量基准表》的限制;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大队)因开展阶段性专项整治工作需要对违法行为实施从重处罚的,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执行,并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前10日报市城管执法局备案。

十八、在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大队)的辖区范围内,对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相同或相近的违法行为,适用的法律依据以及作出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相同。

十九、城市管理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与当事人受到的行政处罚相比,畸轻或者畸重的;

(二)在同一或者同类案件中,不同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但所受行政处罚不同的;

(三)依法应当不予行政处罚或者应当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但滥施行政处罚或者未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

(四)其他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情形的。

二十、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区两级城管执法机关的法制、督查、监察和信访工作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责令责任人改正,并按照有关考核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予以暂扣、收回行政执法证件或者调离行政执法岗位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二十一、本办法由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制机构负责解释。

二十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杭州市城市管理常见违法行为自由裁量基准表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形量罚区间

罚款基数

情形变量标准

计算公式

x

y

1

在责任区内擅自占用道

路堆放物品

《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6条第2款(可处50至1千元罚款)

占用面积

2O以下

100

100

100

 

 

2O-5O

200

每增加1O,罚款数额增加100元

200+100*(x-2)

2≤x≤5

 

6O

550

平均值

550

 

 

6O以上

600

每增加1O,罚款数额增加200元

 600+200*(x-6)

x>6

 

2

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物品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1条第3款(可处50至2千元罚款)

占用面积

2O以下

100

 

100

 

 

2O-5O

200

每增加1O,罚款数额增加100元

200+100*(x-2)

2≤x≤5

 

6O

550

平均值

550

 

 

6O以上

600

每增加1O,罚款数额增加200元

 600+200*(x-6)

x>6

 

3

擅自装修、改建

建(构)筑物临街立面

《杭州市城市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8条(可处1千至1万元罚款)

装修改建面积

6O以下

1000

 

1000

 

 

6O-9O

2000

每增加1O,罚款数额增加1000元

2000+1000*(x-6)

6≤x≤9

 

10O

5500

平均值

5500

 

 

10O以上

6000

每增加1O,罚款数额增加1500元

 6000+1500*(x-10)

x>10

 

4

擅自设置

大型户外广告

《杭州市城市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1条(可处2千至2万元罚款)

广告面积

10O以下

2000

 

2000

 

 

10O-16O

2500

每增加1O,罚款数额增加500元

2500+500*(x-10)

10≤x≤16

 

17O

6000

平均值

6000

 

 

17O以上

7000

每增加1O,罚款数额增加1000元

 7000+1000*(x-17)

x>17

 

5

未按批准要求

设置户外广告

《杭州市城市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3条第2款(可处1千至1万元罚款)

未按时间、地点、形式、内容设置

1项-4项

1000

每增加1项,罚款数额增加1000元

1000+1000*(x-1)

1≤x≤4

 

未按批准面积设置

10O以下

1000

 

1000

 

 

10O-16O

1500

每增加1O,罚款数额增加500元

1500+500*(x-10)

10≤x≤16

 

17O

5500

平均值

5500

 

 

17O以上

6000

每增加1O,罚款数额增加1000元

 6000+1000*(x-17)

x>17

 

6

户外广告到期未清除

《杭州市城市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

33条第2款(可处2千至2万元罚款)

广告面积

10O以下

2000

 

2000

 

 

10O-16O

2500

每增加1O,罚款数额增加500元

2500+500*(x-10)

10≤x≤16

 

17O

6000

平均值

6000

 

 

17O以上

7000

每增加1O,罚款数额增加1000元

 7000+1000*(x-17)

x>17

 

7

擅自设置招牌指示牌

《杭州市城市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3条第3款(可处5百至5千元罚款)

招牌指示牌面积

2O以下

500

 

500

 

 

2O-7O

600

每增加1O,罚款数额增加100元

600+100*(x-2)

2≤x≤7

 

8O

1200

平均值

1200

 

 

8O以上

1400

每增加1O,罚款数额增加300元

 1400+300*(x-8)

x>8

 

8

悬挂经营性横幅、直幅、条幅及过街横幅

《杭州市城市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6条第1款(可处50至2千元罚款)

条(块)数

1-4(块)条

200

每增加1(块)条,罚款数额增加200元

200+200*(x-1)

1≤x≤4

 

5(块)条

1000

平均值

1000

 

 

5条(块)以上

1200

每增加1(块)条,罚款数额增加300元

1200+300*(x-5)

 x>5

 

9

在公共场所派发印刷品广告

《杭州市城市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6条第1款(可处50至2千元罚款)

背街小巷

100

处100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次要道路

1000

平均值

 

 

 

主要道路或天桥

1500

处1500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0

 

乱倒垃圾、污水、粪便,

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杭州市城市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45条第2款(对个人处50至2百元,对单位处2百至2千元罚款)

个人污染面积

2O以下

100

 

100

 

 

2O

150

平均值

150

 

 

2O以上

200

 

200

 

 

单位污染面积

2O以下

200

 

200

 

 

2O-5O

300

每增加1O,罚款数额增加200元

300+200*(x-2)

2≤x≤5

 

6O

1100

平均值

1100

 

 

6O以上

1200

每增加1O,罚款数额增加300元

1200+300*(x-2)

x>6

 

11

单位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城市建筑垃

圾管理规定》第

26条(对单位处5千元至5万元罚款)

倾倒、抛撒、堆放面积

5O以下

10000

 

10000

 

 

5O-12O

11000

每增加1O,罚款数额增加2000元

11000+2000*(x-5)

5≤x≤12

 

13O

27000

平均值

27000

 

 

13O以上

30000

每增加1O,罚款数额增加3000元

 30000+3000*(x-13)

x>13

 

12

占用道路、广场清洗车辆

《杭州市城市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45条第2款(可处2百至2千元罚款)

车辆数

1辆-2辆

500

每增加1辆,罚款数额增加300元

500+300*(x-1)

1≤x≤2

 

3辆

1100

平均值

1100

 

 

3辆以上

1500

每增加1辆,罚款数额增加500元

 1500+500*(x-3)

x>3

 

13

养护作业单位未及时清

除绿化作业产生的枝叶、泥土

《杭州市城市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

49条(可处2百至2千元罚款)

未清除面积

2O以下

200

 

200

 

 

2O-5O

300

每增加1O,罚款数额增加200元

300+200*(x-2)

2≤x≤5

 

6O

1100

平均值

1100

 

 

6O以上

1200

每增加1O,罚款数额增加300元

 1200+300*(x-6)

x>6

 

14

施工单位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

《杭州市城市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50条第4款(可处5百至5千元罚款)

污染面积

5O以下

500

 

500

 

 

5O-11O

550

每增加1O,罚款数额增加300元

550+300*(x-5)

5≤x≤11

 

12O

2700

平均值

2700

 

 

12O以上

3000

每增加1O,罚款数额增加500元

 3000+500*(x-12)

x>12

 

15

施工单位在工地外堆放建筑垃圾、渣土、材料或竣工后未清理建筑垃圾等废弃物

《杭州市城市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50条第4款(可处2千至2万元罚款)

堆放或未清除面积

5O以下

2000

 

2000

 

 

5O-12O

3000

每增加1O,罚款数额增加1000元

3000+1000*(x-5)

5≤x≤12

 

13O

11000

平均值

11000

 

 

13O以上

12000

每增加1O,罚款数额增加2000元

 12000+2000*(x-13)

x>13

 

16

机动车密封、包扎、覆

盖不严密导致泄漏、遗撒

《杭州市城市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51条第2款(可处1百至1千元罚款)

泄漏、遗撒长度或面积

2O以下或2m以下

100

 

100

 

 

2O-5O或2m-5m

200

每增加1m或1O,罚款数额增加100元

200+100*(x-2)

2≤x≤5

 

6O或6m

550

平均值

550

 

 

6O以上或6m以上

600

每增加1m或1O,罚款数额增加200元

 600+200*(x-6)

x>6

 

17

机动车未进行密封、包扎、覆盖运输液体、散装货物

《杭州市城市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

51条第2款(可处2千至2万元罚款)

车次

1车

5000

造成遗撒泄漏的,每增加1m或1O,罚款数额增加1000元

 5000* y +1000*x

x≥0

y=1

2车(未遗撒泄漏)

11000

平均值

11000

 

 

2车(遗撒泄漏)及以上

12000

每增加1车,罚款数额增加5000元;造成遗撒泄漏的,每增加1m或1O,罚款数额增加1000元

 12000+[5000* (y-2)+1000*x]

x≥0

y≥2

18

有证车辆未实行

密闭化运输

《杭州市城市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

61条第2款(可处1千至1万元罚款)

车次

1车

2500

造成遗撒泄漏的,每增加1m或1O,罚款数额增加500元

 2500* y +500*x

x≥0

y=1

2车(未遗撒泄漏)

5500

平均值

5500

 

 

2车(遗撒泄漏)及以上

6000

每增加1车,罚款数额增加2500元;造成遗撒泄漏的,每增加1m或1O,罚款数额增加500元

 6000+[2500* (y-2)+500*x]

x≥0

y≥2

19

未将渣土消纳到经合法登记的场地

《杭州市城市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60条第2款(可处1千至1万元罚款)

车次

1车

2500

 

2500

 

 

2车

5500

平均值

5500

 

 

2车以上

6000

每增加1车,罚款数额增加2500元 ,

 6000+2500*(x-2)

x>2

 

20

无准运证运输渣土

《杭州市城市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61条第2款(可处2千至2万元罚款)

车次

1车

5000

造成遗撒泄漏的,每增加1m或1O,罚款数额增加1000元

 5000* y +1000*x

x≥0

y=1

2车(未遗撒泄漏)

11000

平均值

11000

 

 

2车(遗撒泄漏)及以上

12000

每增加1车,罚款数额增加5000元;造成遗撒泄漏的,每增加1m或1O,罚款数额增加1000元

 12000+[5000* (y-2)+1000*x]

x≥0

y≥2

21

车辆未冲洗干净驶离工地

《杭州市建设

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第22条第4项(可处5百至5千元罚款)

污染路面面积

(长度)

2O以下或2m以下

500

 

500

 

 

2O-5O或2m-5m

600

每增加1m或1O,罚款数额增加500元

600+500*(x-2)

2≤x≤5

 

6O或6m

2700

平均值

2700

 

 

6O以上或6m以上

3000

每增加1m或1O,罚款数额增加1000元

 3000+1000*(x-6)

x>6

 

22

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未按规定设置围墙围档

《杭州市扬尘

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22条第1项(可处5百至5千元罚款)

未设遮挡围墙范围

1/2以下

500

处5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罚款

 

 

 

1/2

2750

平均值

2750

 

 

1/2以上

3000

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遮挡围墙高度

2.0m以上2.5m以下

500

每减少0.1m,罚款数额增加500元

500+5000*x

0.1≤x≤0.4

 

2.0m

2750

平均值

2750

 

 

2.0m以下

3000

每减少0.1m,罚款额增加1000元

3000+10000*x

x≥0.1

 

23

市政、道路挖掘施工工地未按规定设置围墙围栏

《杭州市扬尘

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22条第1项(可处5百至5千元罚款)

未设遮挡围墙范围

1/2以下

500

处5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罚款

 

 

 

1/2

2750

平均值

2750

 

 

1/2以上

3000

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遮挡围墙高度

1.6m以上2.1m以下

500

每减少0.1m,罚款数额增加500元

500+5000*x

0.1≤x≤0.4

 

1.6m

2750

平均值

2750

 

 

1.6m以下

3000

每减少0.1m,罚款额增加1000元

3000+10000*x

x≥0.1

 

24

个人擅自养犬

《杭州市限制

养犬规定》第17条(并处3千至5千元罚款)

擅养准养犬

1条

3000

每增加1条,罚款数额增加1000元

3000+1000*(x-1)

x≥1

 

擅养禁养犬

1条

4000

平均值

4000

 

 

擅自养犬伤人

1条

5000

 

5000

 

 

25

单位擅自养犬

《杭州市限制

养犬规定》第17

条(并处5千至1万元罚款)

擅养准养犬

1条

5000

每增加1条,罚款数额增加2000元

5000+2000*(x-1)

x≥1

 

擅养禁养犬

1条

7500

平均值

7500

 

 

擅自养犬伤人

1条

10000

 

10000

 

 

26

有证犬不按规定养犬

《杭州市限制

养犬规定》第18条(并处2百至1千元罚款)

违规行为数量

1项-2项

200

每增加1项,罚款数额增加200元

200+200*(x-1)

1≤x≤2

 

3项

600

平均值

600

 

 

4项及以上

800

每增加1项,罚款数额增加200元

800+200*(x-1)

x≥4

 

27

擅自占用市政设施

《杭州市市政

设施管理条例》第58条1款(可处2万元以下罚款)

占用面积

2O以下

200

 

200

 

 

2O-19O

400

每增加1m²,罚款数额增加200元

400+200*(x-2)

2≤x≤19

 

20O

4000

平均值

4000

 

 

20O以上

4500

每增加1m²,罚款数额增加500元

 4500+500*(x-20)

x>20

 

28

擅自挖掘市政设施

《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58条第1款(可处2万元以下罚款)

挖掘面积

2O以下

500

 

500

 

 

2O-19O

1000

每增加1m²,罚款数额增加500元

400+500*(x-2)

2≤x≤19

 

20O

10000

平均值

10000

 

 

20O以上

11000

每增加1m²,罚款数额增加1000元

 11000+1000*(x-20)

x>20

 

29

直接在道路上搅拌水泥沙浆、混凝土及其他拌合物

《杭州市市政

设施管理条例》

第62条第1项(并处5百至5千元罚款)

搅拌占地面积

4O以下

500

 

500

 

 

4O-9O

1000

每增加1m²,罚款数额增加300元

1000+300*(x-4)

4≤x≤9

 

10O

2700

平均值

2700

 

 

10O以上

3000

每增加1m²,罚款数额增加500元

 3000+500*(x-10)

x>10

 

30

擅自在排水管(沟)上接管

《杭州市市政

设施管理条例》

第59条第1项(可处2千至2万元罚款)

接管直径

200mm以下

2000

 

2000

 

 

200mm-550mm

3000

每增加50mm,罚款数额增建1000元

3000+1000*(x-200)

200≤x≤550

 

600mm

11000

平均值

11000

 

 

600mm以上

12000

每增加50mm,罚款数额增加2000元

12000+2000*(x-600)

x>600

 

31

擅自在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设置接坡

《杭州市市政

设施管理条例》

第60条第5项(可处50至2千元罚款)

接坡长度

1m以下

200

 

200

 

 

1m-4m

400

每增加1m,罚款数额增加200元

400+200*(x-1)

1≤x≤4

 

5m

1100

平均值

1100

 

 

5m以上

1200

每增加1m,罚款数额增加300元

1200+300*(x-5)

x>5

 

32

擅自在道路桥涵通行履带车和其他对道路桥涵有直接损害的车辆

《杭州市市政

设施管理条例》第63条第1项(并处1千至2万元罚款)

通行长度

10m以下

1000

 

1000

 

 

10m-17m

2000

每增加10m,罚款数额增加1000元

2000+1000*(x-10)

10≤x≤17

 

18m

10000

平均值

10000

 

 

18m以上

11000

每增加1m,罚款数额增加2000元

11000+2000*(x-18)

x>18

 

33

擅自在城市排水设施和河道设置污水、雨水排放口

《杭州市市政

设施管理条例》

第59条第3项(可处2千至2万元罚款)

设雨水口

200mm以下

2000

 

2000

 

 

200mm-550mm

3000

每增加50mm,罚款数额增建1000元

3000+1000*(x-200)

200≤x≤550

 

600mm

11000

平均值

11000

 

 

600mm以上

12000

每增加50mm,罚款数额增加2000元

12000+2000*(x-600)

x>600

 

设污水口

100mm以下

2000

 

2000

 

 

100mm-450mm

3000

每增加50mm,罚款数额增建1000元

3000+1000*(x-100)

100≤x≤450

 

500mm

11000

平均值

11000

 

 

500mm以上

12000

每增加50mm,罚款数额增加2000元

12000+2000*(x-500)

x>500

 

34

擅自从事燃气经营

《杭州市燃气

管理条例》第54条第1款(可处3千至3万元罚款)

违法经营

燃气量

500kg以下

3000

 

3000

 

 

500kg-1000kg

4000

每增加100kg,罚款数额增加2000元(空瓶按500元算)

4000+2000*(x-500)

500≤x≤1000

 

1100kg

16500

平均值

11000

 

 

1100kg以上

17000

每增加100kg,罚款数额增加3000元(空瓶按500元算)

17000+3000*(x-1100)

x>1100

 

35

在未经批准的场地存放已充装气瓶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51条(并处1千至5千元罚款)

存放气瓶数量

6瓶以下

1000

 

1000

 

 

6-8瓶

1500

每增加1瓶,罚款数额增加500元

1500+500*(x-6)

6≤x≤8

 

9瓶

3000

平均值

3000

 

 

9瓶以上

3500

每增加1瓶,罚款数额增加600元

3500+600*(x-9)

x>9

 

36

气瓶冲装后未标明冲装单位

《浙江省燃气

管理条例》第51条(并处1千至5

千元罚款)

未标气瓶数量

7瓶以下

1000

 

1000

 

 

7-9瓶

1500

每增加1瓶,罚款数额增加500元

1500+500*(x-7)

7≤x≤9

 

10瓶

3000

平均值

3000

 

 

10瓶以上

3500

每增加1瓶,罚款数额增加600元

3500+600*(x-10)

x>10

 

37

供水企业擅自停止供水

《杭州市城市

供水管理条例》

第50条第4款(并处1千至1万元罚款)

擅自停水时间

4h以下

1000

 

1000

 

 

4h-11h

1500

每增加1h,罚款数额增加500元

1500+500*(x-4)

4≤x≤11

 

12h

5500

平均值

3000

 

 

12h以上

6000

每增加1h,罚款数额增加1000元

6000+1000*(x-12)

x>12

 

38

擅自在供水管道和用水设施的供水管道上接泵抽水

《杭州市城市

供水管理条例》

第51条第3项(并处2百至5千元罚款)

抽水量

500t以下

200

 

200

 

 

550t-1050t

400

每增加50t,罚款数额增加200元

400+200*(x-550)

550≤x≤1050

 

1100t

2600

平均值

2600

 

 

1100t以上

2700

每增加50t,罚款数额增加500元

2700+500*(x-1100)

x>1100

 

39

擅自改变用水性质

《杭州市城市

供水管理条例》

第51条第8项(并处2千至2万元罚款)

用水量

500t以下

2000

 

2000

 

 

500t-850t

3000

每增加50t,罚款数额增加1000元

3000+1000*(x-500)

500≤x≤850

 

900t

11000

平均值

11000

 

 

900t以上

12000

每增加50t,罚款数额增加2000元

12000+2000*(x-900)

x>900

 

40

擅自转供公共供水

《杭州市城市

供水管理条例》

第51条第6项(并处2百至5千元罚款)

用于经营水量

500t以下

500

 

500

 

 

500t-950t

600

每增加50t,罚款数额增加200元

600+200*(x-500)

500≤x≤950

 

1000t

2600

平均值

2600

 

 

1000t以上

2800

每增加50t,罚款数额增加500元

2800+500*(x-1000)

x>1000

 

41

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

《杭州市环境

噪声管理条例》第41条第1款第6项(可处5千至5万元罚款)

分贝数

55db以上70db以下

5000

每增加5db,罚款数额增加5000元

5000+5000*(x-55)

55≤x≤70

 

70db

27500

平均值

27500

 

 

70db以上

30000

每增加5db,罚款数额增加5000元

30000+5000*(x-70)

x>70

 

42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设备、设施噪声超标

《杭州市环境

噪声管理条例》第41条第1款第

9项(可处5百至5千元罚款)

超标分贝数

5db以下

500

 

500

 

 

5db-20db

1000

每增加5db,罚款数额增加500元

1000+500*(x-5)

5≤x≤20

 

25db

2700

平均值

2700

 

 

25db以上

3000

每增加5db,罚款数额增加1000元

3000+1000*(x-25)

x>25

 

43

擅自在人行道或公共场地占用停车泊位

浙江省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8条第3款(可处5百至5千元罚款)

占用面积

2O以下

500

 

500

 

 

2O-5O

1000

每增加1O,罚款数额增加500元

1000+500*(x-2)

2≤x≤5

 

6O

2750

平均值

2750

 

 

6O以上

3000

每增加1O,罚款数额增加1000元

 3000+1000*(x-6)

x>6

 

44

擅自在人行道或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

浙江省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8条第3款(可处5百至5千元罚款)

未投入使用个数

1个

1000

每增加1个,罚款数额增加1000元

1000*x

x≥1

 

投入使用个数

1个

1500

 

1500

 

 

2个

2700

平均值

2700

 

 

2个以上

3000

每增加1个,罚款数额增加1000元

 3000+1000*(x-2)

x>2

 

45

无照经营

《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第11条第1款(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擅皇瘴拚站锲罚lt;/SPAN>

违法经营额20%或5万以下罚款;屡教不改的,可没收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

未使用交通运输工具

第一次

 

80或经营额5%

情节轻微的,可处以警告

80或经营额5%

 

 

第二次

 

100或经营额10%

可并处没收无照经营物品

100或经营额10%

 

 

第三次

 

150或经营额15%

有3次以上无照经营记录,罚款数额在前次罚款数额基础上累加,并

处没收无照经营物品或工具

150或经营额15%

 

 

使用三轮车或类似工具

第一次

100或经营额5%

情节轻微的,可处以警告

100或经营额5%

 

 

第二次

150或经营额10%

可并处没收无照经营物品

150或经营额10%

 

 

第三次

200或经营额15%

有3次以上无照经营记录,罚款数额在前次罚款数额基础上累加,并

处没收无照经营物品或工具

200或经营额15%

 

 

使用机动车

第一次

1000或经营额5%

情节轻微的,可处以警告

1000或经营额5%

 

 

第二次

2000或经营额10%

可并处没收无照经营物品

2000或经营额10%

 

 

第三次

3000或经营额15%

有3次以上无照经营记录,罚款数额在前次罚款数额基础上累加,并

处没收无照经营物品或工具

3000或经营额15%

 

 

序号

适用条款

变量设定

一般罚款数额

从轻罚款数额

从重罚款数额

1

《办法》第八条第(一)项

设定罚款倍数为x

1/2 x

小于1/2 x

大于1/2 x

2

《办法》第八条第(二)项

设定最高罚款数额为x,最低罚款数额为y

(x+y)/2

小于(x+y)/2

大于(x+y)/2

3

《办法》第八条第(三)项

设定最高罚款数额为x

小于50%x

小于20%x

大于50%x

设定最低罚款数额为y

小于2y

小于2y

大于2y

 

 

 

备注:1.“*”代表乘以符号;

2.其他违法行为罚款数额按以下自由裁量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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