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杭州中院获悉,经最高院批准、省高院指定,
自2014年3月16日起,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在原管辖职能不变的基础上,正式受理5个范围内的一审民事、执行案件,其中包括杭州市轨道交通运营区域内发生的民事案件;
在杭州市高架道路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杭州市城区内(包括萧山区、余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发生的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协议选择由该院管辖,经依法审查确定由该院管辖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需要指定执行的,可指定该院执行。以上5个方面是杭州铁路运输法院新增的管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