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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业审批办事指南(仅供参考用途)
   

审批单位:市公安局
  联系电话:87280459
  审批依据:《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6号,自1995年9月15日起施行)
  审批所需材料:
  1、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成立文件
  2、企业申请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报告
  3、企业成立章程。
  4、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5、企业法人代表无故意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6、3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7、企业场所平面图。
  8、企业经营用地房产证明。
  9、企业治安安全责任制度
  10、治保组织人员名册
  11、企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情况报告
  12、企业从业人员花名册。
  13、联网报警装置协议
  14、消防部门同意的意见书
  15、营业执照复印件
  16、典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
  审批程序:区分局、县(市)局治安大队受理,以上材料经所属公安派出所、分局审核盖章后递交市局治安支队,治安支队审查材料,基本符合的,会同属地分局、派出所进行实地查验,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批意见。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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