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  诉讼指南  |  经济合同  |  公司股权  |  交通事故  |  离婚纠纷  |  建筑工程  |  连锁加盟  |  
刑事辩护  |  劳动仲裁  |  法律顾问  |  三板上市  |  房产纠纷  |  法律文书  |  网购侵权  |  诉讼代理  |  旅游纠纷  |  所有文章
 
 
雇佣活动或雇佣关系中的侵权行为
   

二、雇佣活动或雇佣关系中的侵权行为

雇主责任主要是指雇主对雇员在雇佣活动中损害或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问题。具体表现为:

1、雇员在雇佣活动中致他人损害的,雇主承担责任,雇员主观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如果雇主承担了连带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2、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由于第三人造成的,权利人既可以向第三人求偿,也可以向雇主求偿。雇主承担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3、如果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致损的,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雇主没有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

4、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致损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掌握这种特殊侵权行为的内容时,应当把握一个思考顺序:首先,区分是雇佣还是承揽,不同情况不同责任;其次,在确定是雇佣的前提下,区分雇员是致人损害还是雇员受到损害,不同情况不同责任;最后,如果雇员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如果有第三人存在的情形,还要除了考虑第三人的责任问题。【题例】(05.卷三。多。62)

杭州法律咨询
 
杭州律师咨询 杭州法律咨询 杭州律师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杭州法律咨询网 Copyright © 2005-2010 浙ICP备05000001号 本站律师:骆军军
手机:13777805857  E-mail:zjlawyer@gmail.com 办公地址: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C座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