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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聚果糖用于非乳粉 消费者诉乐友要求十倍赔偿败诉
   

低聚果糖用于非乳粉 消费者诉乐友要求十倍赔偿败诉

在乐友公司购买婴幼儿食用清清葆固体饮料,后以该食品添加了低聚果糖属于滥用营养强化剂为由,将乐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并十倍赔偿。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驳回了郑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郑先生于2015年9月在乐友北京三元桥店购买英氏金装3维清清葆儿童固体饮料21罐,共计1044.2元。后郑先生发现该固体饮料中使用了低聚果糖作为产品原料。郑先生认为,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标准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的强制性规定,低聚果糖作为营养强化剂只允许在调制乳粉(仅限于儿童用乳粉和孕产妇乳粉)中使用。而清清葆中使用低聚果糖属于滥用营养强化剂的行为,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故郑先生将乐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乐友公司退还货款1044.2元并承担十倍赔偿。

  乐友公司辩称,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低聚果糖的复函,低聚果糖作为食品原料用于其他食品,也应当符合相应食品的标准。因此,低聚果糖可以用于其他食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先生在乐友三元桥店购买商品,乐友公司向郑先生出具购物小票和发票,郑先生与乐友公司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该买卖合同关系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现郑先生以其购买的商品违反了国家标准,属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为由要求乐友公司退还货款并支付10倍的赔偿。郑先生对自己的主张应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的复函,低聚果糖不仅可以应用于婴幼儿食品和调制乳粉,亦可以用于其他食品,但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

  故郑先生以其购买的商品添加低聚果糖作为配料为由要求退货及10倍赔偿,于法无据,不予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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