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限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除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已明确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外,可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下列费用不得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1)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2)依法应当由相关专业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3)因人为损坏及其他原因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修复费用;
(4)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维修养护费用;
(5)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中明确由有关单位和个人承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