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 (三)擅自更改批准的内容发布户外广告的,责令其停止发布,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