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  诉讼指南  |  经济合同  |  公司股权  |  交通事故  |  离婚纠纷  |  建筑工程  |  连锁加盟  |  
刑事辩护  |  劳动仲裁  |  法律顾问  |  三板上市  |  房产纠纷  |  法律文书  |  网购侵权  |  诉讼代理  |  旅游纠纷  |  所有文章
 
 
摄影家状告两单位侵犯著作权
   

 曾在德国举办过个人摄影展的甘肃摄影家廖斌,乘坐动力伞在甘南夏河县拉卜楞寺上空成功拍摄了一部《拉卜楞寺鸟瞰》的摄影作品。然而,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发现自己的作品“出现”在一本《中国·夏河·拉卜楞》的集邮册和一部名为《拉卜楞文化之旅》的书中。
昨日,廖斌将涉嫌侵权的单位———甘肃省集邮公司和兰州大学出版社以严重侵害了其著作权为由,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各20万元。

    航拍拉卜楞寺

    今年52岁的廖斌,是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职工、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甘肃省青年摄影家协会高级会员。1998年8月,廖斌乘坐动力伞,在甘南夏河县拉卜楞寺上空拍摄一部《拉卜楞寺鸟瞰》的摄影作品,由于是航拍,普通摄影手法难以完成,故这部作品创作难度极大。经过艰辛拍摄后,廖斌拍出了一部反映拉卜楞寺全貌的不可多得的摄影作品。2001年4月5日,廖斌在《都市天地报》第17版发表了一篇名为《翱翔在拉卜楞寺的神鹰》的文章,详细记录了该部作品的全部创作过程。后该作品被收录在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中国佛教协会、《经贸世界》杂志社联合编印的《中国佛教寺院大观》169页,用于介绍拉卜楞寺的风光,全部都署名为廖斌。在夏河县人民政府编印的旅游宣传册《圣地之门———拉卜楞》一书中,也刊印了这部作品,并署名廖斌。

    偶然发现被侵权

    2005年11月5日,前往夏河采风的廖斌,无意间走进夏河县邮政局,购买了一本《中国·夏河·拉卜楞》的集邮册和《拉卜楞文化之旅》中、英文各一本。在翻看中廖斌发现,自己的摄影作品竟出现在这本《中国·夏河·拉卜楞》的集邮册内,而该集邮册的发行人是甘肃省集邮公司;随后,他又发现其作品《拉卜楞寺鸟瞰》,也被收入到一本名为《拉卜楞文化之旅》的作品中,而该书是由兰州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自己的作品被使用了,但自己却并不知情。廖斌认为,集邮册的背后虽然有“廖斌”的署名,但他并没有得到发行人的告知,也未经他本人同意,更未向他支付过任何报酬。为此,他以甘肃省集邮公司、兰州大学出版社未向作者告知,就擅自使用其摄影作品,且未向作者支付任何报酬,其行为严重侵害了作者的著作权为由,将两家单位推上了被告席。

杭州法律咨询
 
杭州律师咨询 杭州法律咨询 杭州律师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杭州法律咨询网 Copyright © 2005-2010 浙ICP备05000001号 本站律师:骆军军
手机:13777805857  E-mail:zjlawyer@gmail.com 办公地址: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C座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