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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的规定,只有下列投资者可以参与新三板公司的股票定向发行:
1、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3、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投资者:(1)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2)实缴出资总额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4、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1)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2)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5、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