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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合同履约担保函
   

合同履约担保函


致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鉴于贵方与 (以下简称“申请人”)于___年___月____日签订的《湖南省朝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承包经营协议书》(以下简称主合同),受申请方委托,我方(“保证方”)愿就申请方履行主合同约定各项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申请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我方保证的金额为主合同约定的申请方应履行的各项给付金钱义务为限。

二、 保证的方式和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完毕终止之日后6个月内。

贵方与申请人协议变更合作期限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日期作相应调整。

我方确认,本担保合同在主合同约定的时间到达之前不得撤销。

三、 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申请人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 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申请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全部兑付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五、 免责条款

1、 因贵方违约致使申请人不能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贵方与申请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相关履约方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
担担保责任。

4、 因贵方原因撤销主合同的,我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六、 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两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贵方所在地法院。

七、 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本保函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保证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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