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受案范围
(一)本院根据法律规定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由基层人民法院请示并经同意的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重大、复杂案件;
(2)新类型的疑难案件;
(3)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
(二)不服本院所辖各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一审判决、裁定而提起的上诉、抗诉案件。
(三)本辖区内各监狱、看守所所呈报的减刑、假释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