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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的定罪量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加重情节是有,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第五条 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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